
根据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通知》(粤卫规〔2025〕7 号),对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的同等医疗状况下的非急诊患者,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急救用血的前提下,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临床用血时享受以下优先用血权益:
无偿献血者本人
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且经检验合格达200毫升及以上的,无限量优先安排本人临床用血。
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、但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,或仅在广东省外有献血记录的,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本人临床用血。
无偿献血者配偶、父母、子女
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的,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的临床用血。
优先用血咨询
如需申请,可咨询献血所在地血站,或用血医疗机构输血科。
茂名市优先用血咨询电话:0668-2979182
(注: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)